|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拒不配合进行标的变更手续等。三、本次转让标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四、转让方现有“金顶”牌辣木酒库存产品约****件(一件6瓶,**0ml/瓶),成交后,受让方应允许转让方继续将现有库存产品销售完毕且不向受让方支付任何商标使用费。五、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后,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注册商标经主管部门核准并予以公告后,受让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六、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续展手续。七、标的转让所涉及之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为本次标的转让事宜应承担的税费,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等),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八、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九、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十、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协议》(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