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资规拍〔****〕**0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县中心城区XC-**-**地块(二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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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顺县中心城区XC-**-**地块(二期) | 泰顺县生态林场 | ****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年 | **万元 | ||
|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 **万元 | 最终成交价的**% | 1万元 或其倍数 | ≥1.0且≤2.0 | ≤**% | 三通现状 | **米(局部允许突破至**米) | ≥**%且≤**% |
| 备注 | 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7号)。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若该地块使用权人与周边相邻地块为同一业主,则相关经济指标允许统筹考虑,不动产权证允许合并登记。
四、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凭《工业项目投资管理合同》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本次拍卖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5日**时**分。
九、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5日**时**分。
十、本次拍卖开始时间:****年**月9日**时**分。
十一、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含城市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3号**1室)。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吴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唐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