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分工责任,联合体牵头
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并符合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内容的单位;联合体另一方为承担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
业资质施工内容的单位;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
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
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及
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的施工业绩(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如联合体投标的,则为承担本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的竣
(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
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及施工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竣(交)工验收
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
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
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如提供的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或施工合同中
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备案表)为准,如竣(交)工验收记
录(或报告或备案表)未载明的,以施工合同载明的为准 。如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
的,须提供业绩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佐证材料。 注:公共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
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
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
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厂房、厂区办公
楼)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