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P****DF****** |
|---|---|
| 项目名称 | 1、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二抄车间一楼、二楼部分厂房招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7.9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合同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计息)。1.1合同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抵销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抵销后应于**个工作日内补足;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且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双方协商同意续租的,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可以转为下个租赁期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承租方应在续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补足。2.承租方的房屋改善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审核,承租方方可进场对该租赁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1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后续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2.2因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报建手续的,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予以相应的配合(具体规定详见租赁合同)。3.综合管理费:管理区域综合管理费由承租方按其租赁标的租赁面积计算交纳。具体标准为:1.5元/月?平方米。综合管理费每一年预缴一次(具体规定详见租赁合同)。对****年**月**日前入驻园区的承租方,一次性预缴满一年综合管理费的,按应交付金额的八折予以优惠。4.水电等费用:4.1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包括电力增容费用)、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垃圾(除办公室垃圾外)收集、由出租方合理计算的共同计量的公用事业设施的全部收费中对应承租方消耗量的那部分费用等费用,公用事业设施的中断或停止供应不导致租赁合同的终止或“租金”的减少(具体规定详见租赁合同);4.2承租方使用水电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出租方每月抄表一次,水、电收费标准以水务公司及电业部门公布的标准为依据,大楼管理用水、用电公摊部分按实际租用房屋面积比例分摊;4.3承租方同意进水和排水系统的使用一般应限于租赁房屋的正常清洁与保洁。5.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区招商方案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6.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行为须按相关文件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7.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后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给其他第三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8.承租方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包含但不限于综合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抵扣等方式进行缴纳。9.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