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ESSB******-2 |
|---|---|
| 项目名称 | 金河森工公司约**.**吨过期机油、齿轮油转让(二次挂牌)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公告中标的资产照片和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转让方不保证本次处置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以交付时的数量为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方按受让方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