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技术转移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评估报告载:(1)被评估单位于****年2月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前公司名称为重庆易智网 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名称为重庆市技术转移研究院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人均为重庆易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尚未对著作权人进行变更。(2)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三方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合同书》、《变更装修工程费用支付额度的补充协议》、《装修工程结算资料》和《装修工程 结算审核报告》等资料,经结算审定后的“重科院二期A 座(原C7)办公楼1层、C 座 ( 原C9) 办公楼2层、5层、9层部分室内装修工程”装修费用金额合计为2,**6,**9.**元,其中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支付**0,**0.**元,被评估单位应支付2,**6,**9.**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支付1,**1,**9.**元,剩余**5,**9.**元尚未支付。本次评估已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3)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渝****民初****号】,被评估单位因子公司与解聘员工殷欢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败诉被判对相关付款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判决应付金额合计为**,**1.**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涉案子公司已注销,被评估单位尚未支付该款项。本次评估已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3)****年**月财务报表;(4)法律意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