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地块位置 | 用地面积 ( ㎡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年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元/ ㎡ )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 万元 ) | 报价 增幅 ( 万元 ) |
| ****WT**5 | 清溪镇 青皇 村 |
****6.9
| 工业用地(M1 一类工业用地) | ** |
2.0 ≤ R ≤ 2.5 |
M≤**% |
≥****2 | 塑料制品制造 |
**** |
**0 |
(一 )1. 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 按现状出让;2. 成交后 **日内由 东莞市清溪镇 青皇禾场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 **** 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 竞得人须按规字第 **** - ** - ** ** 号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 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 **个月 , 宗地建设项目在 **** 年 7 月 ** 日前开工,在 **** 年 7 月 ** 日前竣工 。
( 四 ) 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清溪镇 申请设定规字 第****-**-****号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五 ) 若竞得人注册地不在 东莞市 清溪镇, 受让地块后须于**日内在清溪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公司的股东须与竞买申请人一致)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清溪镇人民政府监管) 。
(六 ) 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 须 经 清溪镇人民政府及 东莞 市清溪镇 青皇禾场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同意 ,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 效益 协议书》 (含补充条款 ) 的条款 (由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监管)。
( 七 )竞得方须与东莞市清溪镇青皇禾场岗股份经济合作社、清溪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清溪镇人民政府监管)。
( 八 )竞得方须自宗地 成交 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 结果 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清溪镇青皇禾场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东莞市清溪镇青皇禾场岗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由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 (二) 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 “ 东莞市重大项目工 作领导小组 ” 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但竞买申请人具有以下情 况的不得参与竞买: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 任人员 (以上竞买申请人资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 。
三、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 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 金截止时间 为 **** 年 ** 月 ** 日 **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 年 ** 月 5 日 9:** 至 **** 年 ** 月 ** 日 9:**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 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 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 买 报价。
(二) 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 3 0 日,分 1 期支付,即
在签订《集体 经营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3 0 日内付清所有成 交价款 ( 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 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 电子 ) 》的时间为准 ) 。 除 所有成交 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 ( 税费标 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 **** WT **5 号地块土地使 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 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 0.5‰计征)
(三 ) 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集体 经营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后 ** 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 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 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 **% ,定金按成交价款的 **% 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 市清溪镇 青皇禾场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地址: 东莞市清溪镇 青 皇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江碧辉 联系电话: **** - ********
东莞市清溪镇 青皇 禾场岗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股 份经济合 作 社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