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3-2 |
|---|---|
| 项目名称 | 废旧物资一批(施工变压器、停车板、电机、传动轴等)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须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全额付清成交价款。2.受让方向指定账户全额付清成交价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现数量为准进行交付。受让方须于接到转让方的交付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清运完毕,逾期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3.受让方需在移交前自行安排好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物交接过程中发生的吊装、搬运、运输等等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移交场地内对标的物进行风割作业,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中止标的的移交,没收风割工具。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4.受让方在标的物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区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物、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物的交接,同时视为受让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放弃的标的物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亦不予退还。5.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物全部清运完毕后,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温州联交中心在收到资产交易合同、成交标的移交单后,将履约保证金按其交纳竞价保证金路径无息退还。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不予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