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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同翔高新城片区洪新路三期(同安东路-旧**4国道)(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3.2.1-定标要素-2实力-(4):“子要素内容:技术人员实力情况,具体指本单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①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②注册监理工程师汇总表并附所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应注册证书扫描件(汇总表须体现注册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及证书有效期),为本单位的在岗职工,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 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2日**时**分”。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以下内容为空白) |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