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方家庄镇/方家庄中街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方家庄中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方家庄中街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方家庄镇方家庄中街村原小学校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方家庄中街原小学校在使用中,成交者应注意使用安全,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经营生产,严禁使用危房进行生产经营。如房屋需要翻新重建等,必须先到村集体进行备案,并履行相应手续方可进行。如擅自在危险情况下生产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者负责,与村集体无关。如在出租期内在厂区内进行建筑施工,必须经镇村镇办审核后进行,否则按违建处理。2、出租期间原小学校内的建筑或其他设施,不许随意拆除。出租到期后,所有新建建筑及设施无条件拆除,不予折价。3、方家庄中街原小学校的房屋漏水、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情况,成交者应对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后进行使用。承租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出租方负责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4、原小学校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者负责。出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由成交者自行承担。5、出租期间房屋被依法征收、征用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房屋,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撤厂,村集体只退回剩余出租费,不负责其他任何赔偿。6、成交者不允许将方家庄中街原小学校进行转包、分包、抵押贷款。一经发现,村集体有权收回原小学校的使用权并解除合同,成交者所缴纳租赁费不予退还,入村集体账户做收入。7、出租方保证承租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租方非法干预承租生产经营活动,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相应赔偿。8、承包方应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承包标的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在厂外堆放或储存杂物、货物、木材等物品。出租方对其起监督作用,若发现此类问题,立即制止并要求承包方进行整改。如若不听劝导,出租方视情况罚款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9、成交者保证金转为前2年承包费和押金(含承包押金3万元),其余退返。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成交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成交人违约,成交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项目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有意报名的个人或法人须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方家庄中街村原小学校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方家庄中街村原小学校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方家庄中街村原小学校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原小学校占地面积约****㎡,其中建筑面积约****㎡,院落面积约**2㎡。**、原小学校转出期限:5年,****年**月**日—****年**月**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房屋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情况,成交者应对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后进行使用。承租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出租方负责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收取成交者3万元押金。**、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仓库、生产、加工等国家规章允许的项目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