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ZJ******0 |
|---|---|
| 项目名称 | 丽水山耕梦工场持有瓯态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
| 转让方名称 | 丽水山耕梦工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1,**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丽水经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丽经评字【****】第**2号《丽水山耕梦工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丽水瓯态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丽水瓯态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2.转让标的企业剔除留存收益后的整体评估值为**3.**万元,故本次转让价值底价为**3.**万元,本股权标的受让方不享有****年5月**日前的留存收益部分。3.本标的股权的转让基准日为****年5月**日,即****年5月**日后发生的经营盈亏由受让方承担。4.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5.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6.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7.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丽水产权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8.交易完成后丽水瓯态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