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岳家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岳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牛道口镇岳家庄村村北鲍丘河南埝约2.1亩林地发包 | ||
| 资产权益 | |||
| 挂牌价格 | **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和电源,承包方自行解,水电费自理。2、承包方不许将土方外运或卖土,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承包合同。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地内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4、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树木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赔偿。5、承包期间能享受的国家各种补贴归承包方所有。6、树木成材后,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办理树木砍伐手续,砍伐费用承包方自理。树木一轮砍伐后承包合同终止,不许栽种新树,剩余年份承包费不退,如栽种新树,归村集体所有。合同到期,必须申请采伐,否则地上树木无偿归村集体所有,如因政策原因申请砍伐后未获批准,则本合同顺延至砍伐时止,费用另行协商。7、承包土地只能种植树木,树苗自行解决,不得改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合同期间,在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合法合规手续后,承租方方可进行林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若擅自进行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9、如有不符合政策的建筑及搭建物,承包方应配合清理,否则发包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处置费用。合同到期后,承包方需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物无偿归村集体处置,若处置过程中产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竞价前需自行确认土地现状,以发包亩数为准,不再实际测量,参与竞价即认可。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 转出用途 | 种植树木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