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2-2 |
|---|---|
| 项目名称 | 新昌县**7国道至新昌大道公路建设工程(二期)弃渣所有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万元 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交至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在履行期满,转让方验收审核后,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款项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银行账户: **************6 )3.项目工期:施工限期**0个自然日(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项目所涉服务费结清之日开始计算)。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负责装车,受让方负责运输。装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中标后按2元/吨进行预缴,双方按市场价另行结算,多退少补,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当天将预缴装车费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新昌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新昌县农商银行科技支行,银行账户:**************3.4.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受让方应按日运输处置不少于1万吨弃渣,安排充足的运输车辆,配合转让方进行装车,并安排不少于 2 名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装运及时、管理到位、如期完工。受让方不得在弃渣场内设置加工设备对土石方开展碎石加工。5.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施工安排和现场管理,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保证充足运力。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或施工期满仍未完成运输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弃渣运输,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受让方需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6.该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7.本次竞买标的的场内、场外的运输与安全,出场时车辆清洗,出场后资源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须按规定及时做好运输、资源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8.受让方自行组织标的的运输工作,运输过程及其他相关工作需符合交通、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按规定为工作人员和工作机械购买相关保险。受让方应根据相关要求建设冲洗池、沉淀池等环保清洗设施,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9.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车辆的安全问题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负责处理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污染物清理工作。**.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因最终工程量及市场价波动而调整,转让完成后新昌县财政局开具票据一张,不可抵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