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年无线网能力调度管理子系统升级工程( 重新招标 )
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电信****年无线网能力调度管理子系统升级工程( 重新招标 ) - 标包1:OTT-MR数据A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年无线网能力调度管理子系统升级工程 已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招标 编号: ZJZB-****-****4 。
2.2 项目概况:本期工程新增采购OTT-MR数据2套,涵盖信通院测评城市以及集团战略单元城市,共计集采城市**5个。其中OTT-MR数据A采集**个城市数据,OTT-MR数据B采集**个城市数据。
OTT-MR数据A采集城市见附表1。
2.3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
2.4 项目性质: 数据资产 招标,资格预审。
2.5 项目规模:具体 详见下表。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 1 | 标包1 | OTT-MR数据A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3.2关键技术指标 | 1套 |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6 技术要求/产品规格: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第3.3. 2 条 。
2.7 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本标包为标包1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1 个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 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 ,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 4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非数据确权主体 资格预审申请。 非数据确权主体申请资格预审 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同一标包仅允许接受 一个 数据确权主体授权申请资格预审,且该数据确权主体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授权其他非数据确权主体申请资格预审。
(2)应提供数据确权主体 的有效授权 即 《数据资源交易授权函》 。
3.1.5 申请人应具备同类产品经验,并 提供近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年1月1日至****年 ** 月 **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OTT-MR数据服务类、地图数据/平台类、移动网数据分析类等同类合同业绩,同类合同业绩相关合同累计总金额合计不少于**0万元人民币 ( 含税 ) 。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 年 ** 月 **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 年 ** 月 **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 年 ** 月 **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 人是 非数据确权主体 的,本条所指的 申请 人也包括 授权其所投标数据 的 数据确权主体。
3.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