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FJ******2 |
|---|---|
| 项目名称 | 寿宁县富源水电有限公司**%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应收股利**0万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省闽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方对标的公司**0万元应收股利组成,其中标的公司**%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应收股利转让价格为**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2)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3)本次股权转让均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福建省四方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福州新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放弃优先购买权。(4)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和《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7、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