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关于小金口街道金石四路**号小区政府储备用地电子竞价交易相关说明 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石四路边**号小区政府储备用地进行电子竞价交易招租,竞价方须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通过电子竞价方式按照“公开竞价,价高者得”原则,取得该地块的租赁权。一、交易标的内容1、位置及面积: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金石四路边**号小区政府储备用地、地块面积为****0平方米,进行电子竞价交易招租(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2、租金:月租金按评估价人民币:肆万玖仟捌佰玖拾陆圆整:?****6.0元/月(含税)为底价,最终以成交价计。3、租赁年限:二年(免租期为1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竞价方在竟价前已经知悉并认可委托方因《委托管护协议》而享有本合同约定土地的出租权,知悉本合同约定土地的性质及可能随时被收回等风险。4、租赁用途:地块出租利用方向为建设中央厨房、农产品分拣中心、净菜加工中心等。不得经营挖塘养殖、取土、抽砂、非法采矿等破坏土地的行业及违规违法的行业。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建设工程应符合《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搭建临时建筑。5、竞拍保证金: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为: ******元 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报名)二、竞拍人条件说明1、此次公开竞标为依法注册有效证照的法人公司/个人。2、曾参加过竞拍该项目后弃标的法人公司/个人,将不得再次竞拍本项目,否则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三、中标后相关要求的说明1、中标方(竞得方)在**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小金口金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经营权。竞价方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范本,竞得租赁标的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如竞价方不按照《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视为竞价方放弃竞资格,在报名时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中标方(竞价方)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拾伍万人民币 整(? ****** 元)。中标方缴纳合同约保证金等费用后,委托方给予办理退还竞拍保证金相关手续。3、中标方(竞得方)要依法依规、文明、和谐、安全经营,自负盈亏,自主解决大小安全事务,服从委托方的管理要求统一由中标方(竞得人)并按规定缴纳经营期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经营过程中所有税费、罚款、相关消防事故纠纷责任等由竞得人全部负责。4、中标方(竞得方)不得转租、转让合同,如违约已缴纳的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5、其他事项由委托方与中标方协商,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 王达成 ,电话 **********8 (正常工作日: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