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0%股权及****0万元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评估报告载:(1)评估范围内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锦华路**号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至评估基准日证载权利人为广东省佛山市彩色印刷厂,与被评估单位不一致,广东省佛山市彩色印刷厂系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原名,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后未及时更换权属证书,导致证载权利人与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名称不符,根据被评估及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说明,上述不动产为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所有。评估师已提请被评估企业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变更以完善产权,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在假设上述不动产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作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权属证书证载权利人变更时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2)评估范围内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3项,建筑面积合计**3.**平方米。报告中采用的建筑面积是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申报数并经查阅相关工程图纸、现场核实后确定的。评估师已提请被评估企业办理相关权属证书以完善产权,若本评估报告中采用的建筑面积与日后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不符,评估结论应作相应调整。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在假设上述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作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权属证书时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3)评估范围内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二街**号****房、****房、****房目前由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使用,无法确认归还时间。(4)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由于剩余租期较短且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差距不大,评估结论未考虑该租赁权对评估价值的影响。(5)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应付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利2.4亿元。(6)截至评估基准日,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未决诉讼共2宗,案由涉及标的金额合计**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2.据专项审计报告载:(1)标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于****年**月**日到期,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料已于****年7月提交复核。(2)标的企业****年6月**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标的企业将累计分配利润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其**0%控股股东(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派发现金红利**0,**0,**0元。,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9.**万元。其中标的企业**0%股权转让底价为**,**9.**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0万元。若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4.备查材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年度审计报告;(4)****年8月财务报表;(5)职工安置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负责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成交价款及重庆联交所费用等事项的主体。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交易保证金截止后第1个工作日**时,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交易保证金截止后第1个工作日**时;拍卖机构名称: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机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拍卖地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3.org.cn)。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5.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转让方签订《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书面承诺:已知悉并承诺:(1)佛山市禅城区锦华路**号划拨用地(权属证书编号为“佛府国用(****)字第**********3 号”)的现状:①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可能被政府收回、拆除的风险由本次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与转让方及本次转让前的标的企业无关;②当该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时,所涉及的税费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均由交易后的标的企业承担;③与该划拨用地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政府征收、征用、划拨用地上附着物被拆除、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处罚、罚款等)均由本次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受让方不会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2)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9.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