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灵沙乡、陶乐镇、宝丰镇)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绿化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罗县(灵沙乡、陶乐镇、宝丰镇)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绿化项目已由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变更平罗县灵沙乡、陶乐镇、宝丰镇中心村人居环境项目的批复》(平审管批字〔****〕**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资金**1.**万元,招标人为平罗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平罗县(灵沙乡、陶乐镇、宝丰镇)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平罗县灵沙乡、陶乐镇。
2.3 计划工期:****年**月**日至****年5月**日,工期**3日历天,养护期两年(工期结束后顺延两年,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亩,绿化面积**9.**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亮化工程、养护工程。
2.5 标段划分:一标段:陶乐镇; 二标段:灵沙乡。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4日**:**(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平罗县县城宝丰路**8号
联系人:张小花
电话:****-******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万达中心C座**层
联系人:周华、李睿、林彬
电话:****-******2;**********7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