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绵自然资规公告〔****〕**号)相关内容予以
更正的公告
现对****年**月**日发布的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绵自然资规公告〔****〕**号)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 将绵自然资规公告〔****〕**号公告、须知中涉及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由“ 涪城区绵兴东路**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更正为“ 高新 区绵兴东路**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
二、将绵自然资规公告〔****〕**号须知内容第四条第(三)款第3项“ 游仙区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竞得人交地 ...... ”更正为“ 涪城区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竞得人交地 ...... ”。
特此公告。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月1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