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具体资产信息详见附件《房产类资产信息表》。2、四川维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文号:川维诚评报字(****)第**2号】,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存在证载地址与实际勘查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3、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目前除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号一宗三项产权商业房产以及位于金牛区金丰路6号7栋3单元**层一宗三项产权写字楼已对外出租外,其余均处于空置状态。承租方均有优先购买权。4、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5、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7、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过户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8、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9、标的查看联系方式及时间:联系人:甘军电话:**********7看房时间:事先约定。**、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