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垫江 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非遗文化展馆、农产品超市、咖啡文创) 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垫江发改委发〔****〕**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 为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1 建设地点: 高峰镇大井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对大井 村3组寇家坝3栋民房进行改造。建筑面积**9.**㎡,一层新建、改造建筑结构及屋顶建设;景观总面积**4.**㎡,硬化面积**0.**㎡,植物面积**4.**㎡。新增景观设施,景观文化墙**m,新增室外桌椅5套,铝合金廊架1个,景石1组;室内面积**9.**㎡,室内地面平整,墙面粉刷,定制桌椅1组、艺术沙发茶几1组、LED屏幕2台,展示架3套,亚克力装饰4套,灯饰若干。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0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0 元
2.4 招标范围: 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全过程施工监理的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个月 。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乙 级及以上资质 ;
3. 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招标人: |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尊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垫江县高峰镇锦绣街1号 | 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号 |
| 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人: | 韦平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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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9 | 联系电话: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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