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年)第二批-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编号:E****************]澄清公告
各潜在的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项目高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年)第二批-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编号:E****************]现在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澄清与修改:
一、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 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茂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 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厅。 2.投标文件相关材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茂名市高州市府前路**号建行四楼开标室) |
修改为: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 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茂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 2.本次招标采用远程电子标程序,无需提供原件核查。 |
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2 | 是否考察、答辩或者清标 | □不进行 ?进行,具体做法:本项目由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前组织所有定标候选人进行答辩。如果定标候选人不参加答辩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修改为:
| 7.2 | 是否考察、答辩或者清标 | ?不进行 □进行,具体做法:本项目由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前组织所有定标候选人进行答辩。如果定标候选人不参加答辩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注: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澄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留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关信息。
招标单位:高州市建设事务中心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