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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年集团集中备份中心平台建设工程 ( 招标 )
资格预审 公告
中国电信****年集团集中备份中心平台建设工程 已批准, 招标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 招标 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 投标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资格预审编号: I**********************
2.2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提供核心业务关键数据异地备份和恢复能力,保障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
2.4项目性质:软件开发类项目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 具体详见下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1 | 集中备份中心平台应用软件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3.3.2关键技术指标 | 1套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第3.3.2条。
2.7标包划分情况(如有):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招标人 和 招标代理机构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 招标 项目 投标 。
3.1.3 申请人【XX年、XX年…】(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XX年度】财务报表的,按照上一年度计取)不得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 3.1.3 3.1.3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5) 。
3.1.4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1) 投标 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 投标 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 投标 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 投标 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申请人与 投标 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3.1.6 3.1.7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 招标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 投标 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年**月**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年**月**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年**月**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 招标 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 招标 项目的代建人;
(**)与本 招标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 招标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 投标人 及其 投标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 投标 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 投标 产品资格要求
3.3.1 投标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3.3.2 投标 产品 。 3.3.3 投标 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3.3.4 3.3.2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备注 |
| 1 | 集中备份中心平台应用软件 | 系统架构 | 按照中国电信上云要求进行系统部署,使用中国电信集团PaaS平台组件清单内组件 | 无 |
| 2 | 集中备份中心平台应用软件 | 系统运行 | 支持在ARM、X**等多种架构的环境下稳定运行 | 无 |
| 3 | 集中备份中心平台应用软件 | 数据查询及展示能力 | 1、具备数据分权分域查看能力, 2、具备关键业务指标展示能力, 3、支持在权限范围内查询不同纬度的数据 | 无 |
| 4 | 集中备份中心平台应用软件 | 备份管理数据采集能力 | 具备所纳管备份软件的管理数据采集能力,可通过对接备份软件接口,实现备份软件运营数据的采集 | 无 |
| 5 | 集中备份中心平台应用软件 | 备份管理任务下发能力 | 具备所纳管备份软件的管理任务下发能力,可通过对接备份软件接口,实现备份软件的任务管理及下发执行 | 无 |
3.3.3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申请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数据备份等能力相关的成功应用案例至少1个,其中数据备份能力相关部分的软件合同金额合计不少于**0万元人民币(含税)。
3.3.7 3.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3.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4.2 3.4.2 3.4.3 3.4.4 3.4.5 3.5现场考察 3.4投标产品测试要求
(1)本项目将组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投标产品的产品测试,产品测试结果将作为本项目招标阶段初步评审和技术评分的依据。未按招标人要求参加产品测试或产品测试未通过,在招标阶段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2)申请人须在收到招标人产品测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产品测试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产品递交相关要求、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