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 已由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 以 衡水市冀州区 行政审批 局关于《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冀州行审审字(**2 3 ) **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 自 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0% , 招标人为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
2.1.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3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
2.1.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洛津溪至盐河故道雨水排水河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排水渠道连接管道改造、第五实验小学东至冀新公园段现状坑塘与新建明渠排涝通道连接、穿越东湖大街雨水排水方涵改造、新建雨水泵站及泵站排水管道。
2.1.5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
2.1.6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结束。
2.1.7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现行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对承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1.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洛津溪至盐河故道排水河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其中拟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投标人须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有效证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账户名称、账号、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内容。)、具备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项目 的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 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 月 ** 日**时**分至****年 ** 月 ** 日**时**分之间(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 退 还 ( 不 计 利 息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年 ** 月 ** 日**时**分 ,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京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8号
联系人: 王倩
电话: ****-******0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2
邮箱:****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投标人;
收费标准:**0元。
**.联系方式
| 招标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信都路**0号 联系人:周永善 电 话:****-******2 | 招标代理机构:京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8号 联系人:王倩 电话:****-******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