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岳龙镇/小闫庄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小闫庄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岳龙镇小闫庄村村北商服项目经营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0.**0元/个/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村集体不负责承包方的任何债权债务。2、合同期满后,发包方有权组织再次出租,承包方不得阻拦。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各项费用都由承包方承担,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费用。4、因地上物为其他所有权人所有,承包方需自行与地上物所有权人进行协商,经取得地上物所有权人同意后,村委会才予以签订合同,否则小闫庄村村委会不予以签订承包合同,竞价保证金不退回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发包,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并取消第一次竞价成功者的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提前研究地上物相关事宜,一旦报名即视为同意此条件,不得以任何为由阻止该项目签订合同或发包。5、承包方承担此项目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服务费用。6、承包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翻建或改扩建(含变更企业经营范围),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后,向小闫庄村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小闫庄村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退。7、流转的项目经营权经营过程中若涉及建设等手续由承包方自己负责解决。8、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0元),并存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竞价成功者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成功者保证金转为合同价款。9、承包方需自费对区域内地上物进行装修,并达到入驻条件。该项目实际出租起始时间以发包方确定的承包方完成房屋装修后时间为准,整体出租期限为**年不变。确定出租起始时间后,缴纳第一年的承包费。承包方必须于成交后3个月内完成5个区域内建筑装修,否则发包方可无偿收回出租权;剩余5个区域建筑装修必须于3年内完成,否则发包方无偿收回剩余区域出租权。**、如遇国家征地等任何形式的占地(不含临时占地),占地款归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合同年限退回剩余部分承包费。临时占地费归承包方,地上物补偿款根据权属取得。**、承包期满,如不再承包,本次承包方限**日自行移走本方所有权的可移动地上物,如未移走,新增的地上物和其他附属设施无条件归小闫庄村村委会所有,原建筑物所有权不变。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商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