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FCZZ****** |
|---|---|
| 项目名称 | 新疆新华书店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4号1栋1层**1房产部分面积(现代书城**0㎡)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新华书店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值不含增值税,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本次租赁房产位于天山区延安路4号1栋1层**1房产部分面积,证载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次租赁面积**0㎡(进书店后右手带扶梯的一侧,其中消防疏散通道、消防疏散集散场地、扶梯厅约占**0㎡)。 本次租赁房产为高层综合楼,该综合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地上** 层,地下2层。本次租赁标的所占土地面积****.**平方米,为共有面积尚未分割,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期限至****年9月**日止。目前书城使用中,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 三、本次租赁房产所有权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证载所有权人现更名为新疆新华书店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证载规划用途为新疆民族出版大厦。现一层、二层用于商业,证载所有权人名称尚未变更。 四、本次评估的出租面积,以出租方委托评估的面积为准,如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以委托评估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