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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 项目 名称 | 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3号广西民族出版社综合楼办公部分1层7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GXCQJY**- **3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年 ** 月 ** 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年 ** 月 5 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 广西民族出版社 综合楼 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3号,为1栋9层框架结构的房屋。该建筑物于****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 已办理产权证书,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招租标的为该 综合 楼办公部分 1层7间商铺 。 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 资产招租清单 | |||||||
| 出租标的名称 | 参考建筑面积(㎡) | 标的 现状 | 租期 | 挂牌价格 (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 | 经营范围 | |
| 1 | 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3号综合楼办公部分1层 1 号铺 | **.** | 目前在租,租期至****年**月**日 | 5年 | 6,**4.** | **,**0.** | 不能经营产生油烟的饮食店,不能经营风水迷信,不能经营美容美发,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他法律不允许的经营行为。 |
| 2 | 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3号综合楼办公部分1层 2 号铺 | **.** | 目前空置 | 5年 | 5,**4.** | **,**0.** | 不能经营产生油烟的饮食店,不能经营风水迷信,不能经营美容美发,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他法律不允许的经营行为。 |
| 3 | 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3号综合楼办公部分1层 3 号铺 | **.** | 目前空置 | 5年 | 5,**6.** | **,**0.** | 不能经营产生油烟的饮食店,不能经营风水迷信,不能经营美容美发,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他法律不允许的经营行为。 |
| 4 | 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3号综合楼办公部分1层 4 号铺 | **.** | 目前空置 | 5年 | 5,**6.** | **,**0.** | 不能经营产生油烟的饮食店,不能经营风水迷信,不能经营美容美发,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他法律不允许的经营行为。 |
| 5 | 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3号综合楼办公部分1层 5 号铺 | **.** | 目前空置 | 5年 | 8,**4.** | **,**0.** | 不能经营产生油烟的饮食店,不能经营风水迷信,不能经营美容美发,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他法律不允许的经营行为。 |
| 6 | 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3号综合楼办公部分1层 6 号铺 | **.** | 目前在租,租期至****年**月**日 | 5年 | 7,**7.** | **,**0.** | 不能经营产生油烟的饮食店,不能经营风水迷信,不能经营美容美发,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他法律不允许的经营行为。 |
| 7 | 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3号综合楼办公部分1层 7号铺 | **5.** | 目前在租,租期至****年**月**日 | 5年 | **,**5.** | **,**0.** | 不能经营产生油烟的饮食店,不能经营风水迷信,不能经营美容美发,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他法律不允许的经营行为。 |
| 备注: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 |||||||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广西民族出版社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桂春路3号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石朝雄 | |
| 注册资本 | ****2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
| 所属行业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W | |
| 经营规模 |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
| 批准类型 | 处理笺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宗委批办件处理笺 | |
| 批准文号 | 办件********5 0 | |
| 批准日期 | 2 ** 4年7月 5 日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一个月租金(按标的成交月租金计)作为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期限内,若承租方无违约、违反合同事件,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待费用结算清楚并经出租方验收标的物合格后,出租方应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先付后用,每月交纳一次。 | ||
| 租赁期限 | 5年,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0%交纳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及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5.现场勘察确认书;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4.现场勘察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文件、现场勘察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
| 1.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租标的租期5年,具体以租赁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3.租金实行先交后使用的原则,每个月交纳一次。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第一笔租金,后续租金交款时间为每月1日。 4.本次招租标的不能经营产生油烟的饮食店,不能经营风水迷信,不能经营美容美发,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他法律不允许的经营行为。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6.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意向承租方需自行阅知。 7.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8.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2。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交易所查阅。 | |||
| 保证金详 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 交纳截止时间 | ****年 ** 月 5 日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 账 号 | ******************3 |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处置 方法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 披露附件 |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租赁合同(范本) 3、 现场勘察确认书 4、 承诺文件 | ||
| 四、挂牌信息 | |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来函终止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 ******1 、 **********2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2 | |
| 交易机构传真 | ****-******7 | |||
| 联系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