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中国武术协会,简称中国武协。英文译名为:CHINESE WUSHU ASSOCIATION,缩写为:CWA。中国武术协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高等院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团体成员。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1.合作方被授予“中国国家武术队赞助商”等称号,具体称号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2.合作方可在与中国国家武术队有关的产品上和与产品相关的活动、广告、媒体宣传中使用授权称号以及享有项目方认可的照片、视频等使用权; 3.合作方拥有可制造、经销、推销和销售及允许他人制造、经销、推销和销售特许产品的权利; 4.合作方有权要求中国国家武术队成员穿戴合作方赞助产品参加比赛或其他促销活动; 5.中国国家武术队成员集体(三人及三人以上)参加第三方品牌推广活动或拍摄、录影时,可优先穿戴合作方产品; 6.合作方可使用与项目方联合组合标志用于产品、产品包装、合作方手册、合作方网站及任何种类的宣传推广材料的优先权利; 7.合作方可使用中国国家武术队成员集体肖像(三人及三人以上)、比赛图片及视频资料的权利; 8.合作方拥有中国国家武术队参加的所有比赛、领奖或是在比赛过程中的任何摄影及摄像中优先穿着合作方赞助服装的权益; 9.合作方拥有中国国家武术队参加的所有中国大陆地区由项目方主办或承办的大型国际赛事相关印刷品品牌展示的权益; **.合作方拥有中国国家武术队参加的中国大陆地区由项目方主办或承办的大型国际赛事场地广告展示的权益并将获得不少于2个名额进入场地观赛; **.合作方与项目方可就武术领域专业装备开发进行优先而非排他性质合作; **.合作方拥有其他促销权利和机会; **.项目方根据合作将授予合作方与产品有关的权利具有优先权; **.合作方拥有与中国国家武术队运动员代言的优先谈判权; **.在不影响训练、比赛的情况下,合作方可获得中国国家武术队每年3次推广活动的权益; **.项目方可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展示合作方品牌标识并设置合作方网址链接和社交媒体信息; **.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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