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大黄鱼原种场改扩建项目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权拍卖公告
宁区自然资矿告[****]**1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文件规定,经宁德市蕉城区规划用地联席会议会议纪要(〔****〕7号)同意,现就公开拍卖国家级大黄鱼原种场改扩建项目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简介
(一)拍卖标的
国家级大黄鱼原种场改扩建项目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权。
(二)标的基本情况
国家级大黄鱼原种场改扩建项目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项目位于宁德市主城区**9°方位,直距约**km,隶属蕉城区三都镇外鱼潭行政村里渔潭自然村管辖。平整地块距离三都镇约7.4km,平整场地距飞鸾高速互通收费站约**.0km,位于G**8国道东侧小岛,与G**8国道通过长约**米简易铁桥连通(铁桥承重能力有限,中大型货车无法通行)。
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有限公司于****年7月编制的《国家级大黄鱼原种场改扩建项目剩余土石方量估算报告》,项目剩余土石方总量为6.**1万m3,无自用部分,其中粘土方量0.**7万m3,松石方量0.**4万m3,石方量5.**万m3。
(三)标的范围
本次估算地块A平整面积为0.**4km2,范围由**个拐点圈定。
| 地块名称 | 拐点编号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平整底板标高(m) | 面积(km2) | |
| X | Y | ||||
| 地块A | 1 | ******8 | ******** | +6m | 0.**4 |
| 2 | ******7 | ******** | |||
| 3 | ******6 | ******** | |||
| 4 | ******7 | ******** | |||
| 5 | ******8 | ******** | |||
| 6 | ******7 | ******** | |||
| 7 | ******6 | ******** | |||
| 8 | ******0 | ******** | |||
| 9 | ******0 | ******** | |||
| ** | ******9 | ******** | |||
| ** | ******9 | ******** | |||
| ** | ******0 | ******** | |||
(四) 处置方式
该标的范围内的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权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竞得人竞得土石方资源处置权后,应编制场地平整施工组织方案,经有权机关审核通过后,对该标的范围内的山坡地按整平标高进行开挖、平整,经出让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该宗地买受人使用。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为具备机制砂生产、加工、销售等资质,且拥有加工场地等条件的法人企业,作为土石方资源处置的经营责任主体。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列入“异常名录”的对象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报名时间、资料要求及资格确认
(一)报名时间
竞买人可于****年**月**日-****年**月**日下午**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修复股或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拍卖文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并提交相应报名资料,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申请方式。
(二)报名资料要求
1.竞买申请表及承诺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委托书办理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下午**时前审核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人应于****年**月**日下午**时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以款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户 名: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
账 号 :**** **** ****
交易保证金汇款人全称必须与竞买人全称一致,否则竞价无效,且汇款用途须注明“JCCQ******1交易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不计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权出让合同签约保证金,待出让合同签订完成后,由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竞得人。
五、拍卖会时间、地点
拍卖会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拍卖起始价为**万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拍卖成交款缴纳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八、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蕉城区蕉南街道坪塔路2号、宁德市闽东中路**号(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号锦绣名苑1幢**层。
联系电话:****-******4、****-******6、****-******6
联 系 人:阮先生、缪女士、陈先生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