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原公告内容:本招标项目 会宁至大夫庄村东道路工程 已由 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 以 邢信批投资招标核〔****〕**2号 批准建设。 更正为:本招标项目 会宁至大夫庄村东道路工程 已由 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 以 邢信批投资招标核〔****〕**号 批准建设。 原公告内容:3.1.1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财务能力、设备、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更正为:3.1.1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财务能力、设备、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详见附件内容。 招标代理公司:邢台中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