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防护、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安装工程(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防护、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安装工程(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为:
B 包: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供应商名称:山东医科星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扬州路**号**号厂房
成交金额:****6.**元
B 包: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 工程类 |
| 名称: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施工范围: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 项目经理:崔荣美 执业证书信息:鲁****************、鲁**************5、鲁建安B(****)******5 |
现在更正为:
B 包: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供应商名称: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肥城市孙伯大街**号
成交金额:****0.**元
B 包: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 工程类 |
| 名称: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 施工范围:医用气体及医护对讲系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 **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 项目经理:范伟伟 执业证书信息:鲁****************、鲁**************1、鲁建安B(****)******9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原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芝罘区毓璜顶街道西大街**号、**号
联系电话:****-******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号百伟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8
邮箱:****
3.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政君、张晓菁
联系电话:****-******8
十、附件
1. 磋商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 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 将供应商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应同时发布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报的业绩情况,只发布项目名称、合同相对方单位名称、标的。
7. 最终报价表
8. 山东省专家薪酬支付表
9. 最终结果
更正公告附件.zip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