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年 宿 松 县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S**8 英 复 路K**3+**0-K**5+**0、K**6+**2-K**2+**4 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项目编号:H7GC**A**G**9)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 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现修改为:“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除上述内容外,此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内容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此项目的补充,其内容为此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宿松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 **0 号
联系人:管先生
联系方式:**4 **** ****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讯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将军山路(安丰商城)**栋8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2 **** ****
3、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 :**********、****-******0
4、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 :**********、****-******0
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电话:****―******9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