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ZR****** |
|---|---|
| 项目名称 | 济南中优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中优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5万元。其中济南中优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0元,未实缴注册资本**0万元。 2.经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核准,济南中优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未实缴注册资本,其股东权益价值为零。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恒专审字(****)第****2号《专项审计报告》及鲁拓达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