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王良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王良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板桥镇王良庄村机米厂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具体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具体情况,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情况为由拒签合同;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不得擅自改造房屋结构;不得擅自破坏房屋墙体。3、该项目出租期限为:自****年**月1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3年。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4、出租方于****年**月1日将房屋使用权交付承租方使用,房屋自出租方交付之日起归承租方使用,但须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和修缮,费用自理;5、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负责维护和修缮村提供的设备:打米机、打面机、三相异步电动机,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6、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对自己使用的区域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内的设施设备,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安全事故;7、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无权对该房屋进行转租、转让他人;8、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占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国家依法补偿的,按照现行状况,属于承租方投入的补偿款归承租方,属于土地、房屋及出租方投入的补偿款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9、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力的灾害,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须将房屋使用权无偿交还出租方;**、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发包,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以上条款,以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则,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所有现状,在交易过程中如因以上条款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以上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标的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本公示相关内容由出租方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示。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公开流转 | ||
| 转出用途 | 米面加工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