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HB******6 |
|---|---|
| 项目名称 | 武汉广寰商贸有限公司1.**%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 |
| 转让比例 | 1.** |
| 挂牌价格 | 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按照转让方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缴国库,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及办理工商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5、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6、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第******号)显示:(1)本次资产评估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2)武汉市广寰商贸有限公司与洪山乡马湖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马湖村村委会位于洪山区马湖新村临丁字桥南路的土地约****平方米,土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1日至****年9月**日。根据《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土地上自行新建的建筑物(即马湖商贸楼)享有所有权及使用权,租赁期满后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因此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第******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