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一码):************** | 宗地总面积:****.**平方米 | 宗地坐落: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红旗路西侧 | 出让年限:**年 | |
| 容积率:容积率≤2.5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0 | 绿化率(%):绿化率=**.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用途: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平方米 | 三级 | ||
| 区位: | 投资强度: | 估价报告备案号:******4BA**** | 保证金:**2.0万元 | |
| 起始价:****.0万元 | 加价幅度:**.0万元 |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备注: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允许联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凡违法违规用地,未接受处理或尚在处理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至 ****-**-** 到http://**8.**.**5.7:****/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至****-**-**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 **:**:**至****-**-**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2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环翠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时间为付清全部价款后**日内。(二)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通知书》(****镇自然规条字2号)和****年3月**日镇宁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年第一次专题会会议研究确定的《镇宁县城红旗路西侧综合市场项目用地选址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三)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的林地,竞得人必须完善好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占用、实施建设,完善林地占用手续的有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林业局须配合竞得人完善好有关林地占用手续。(四)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五)成交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 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6楼**4
联 系 人:王涛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银行帐号:****************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