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H******3 |
|---|---|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部分资产(报废微型电子计算机、台式扫描仪等一批)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包含微型电子计算机、台式扫描仪等一批等**项待报废处置资产,该资产都是使用多年的办公设备,这些设备均存在故障且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修复或者修复不经济,已达到报废标准。2、涉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仅作为转让方作价的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付、交接依据。实际交付、交接须按存放地现场大样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数量、完整性及品质,本标的有除标、缺件、损坏、无法再次使用、无任何资质证明,且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3、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收到税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1、本次评估对鉴定对象进行的查看,仅为现状勘查。2、本次对资产报废的判断依据是根据固定资产安全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结合现状综合得出的,其中已使用年限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准。3、本次评估结果为整体处置的结果。4、本次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