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莆田市子项目)
(标段五)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4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4.1条款中“⑤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否”修改为“⑤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否”。
二、其它
1、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传世纪(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