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出让 公告
衡公土告字[** ** ] ** 号
根据河北 衡水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和规划委员会( **2 4 ) ** 号会议纪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受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 我 中心 以拍卖方式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 面积 | 规划 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 年限 | 建筑 密度 | 竞买 保证金 |
| ****衡开**号 | 公正街西侧、规划长兴路北侧 | ****3.**㎡ **.**5亩 | 居住 | ≤2.0且>1 | **年 | ≤**% | ****.**万元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1 0 **** GB** **9 W********。
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 受让者必须按照《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衡开地规 [** 2 4 ] ** 号 )要求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二、 竞买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2、 竞得人要严格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3、 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三、**2 4 衡开 ** 号地块起始单价为 **0 万元/亩,起始总价****.**万元。
四、本 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拍卖 出让文件。申请人可 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本次国有 建设用 地使用权 出让地块设定出让底价,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人可于 **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7 日 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为 ** ** 年 ** 月 7 日1 6时 (以银行显示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 ** 年 ** 月 8 日 ** 时 统一确认 其 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本 次国有 建设用 地使用权拍卖 会定于 ****年 ** 月 8 日**时在 衡水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水市市民中心四楼)举办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开户名称: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地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人民支行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
联系地址:衡水市市民中心(南环西路**8号)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齐女士 孟先生 电话:**** - ******0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温女士 电话:****-******1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