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精神卫生综合服务项目二期工程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精神卫生综合服务项目二期工程
二、项目编号: FY****GC****
三、首次发布时间: ****年9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专用合同条款5.1中“中标人须配合主体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获得“黄山杯”,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未获得“黄山杯”,扣留的奖项风险金不予退还。”修改为“中标人须配合主体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获得“黄山杯”(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未获得“黄山杯”,对承包人进行 **0 万元的违约处理。”2、专用合同条款**.4.1 中的“(从该部分结算价款中暂扣奖项风险金 **0 万元,待获得“黄山杯”后奖项风险金无息退还 ,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获得“黄山杯”,**0 万元奖项风险金不予退还)”删除。3、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如因承包人原因延期不能按期签订合同,视为违约,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 1 万元/日的违约金,延期 ** 日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 ** 天内提交到发包人处,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 **** 元/日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7 日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建议有关部门进行信用处理。”删除。4、在最高投标限价表中,无材料汇总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明要一同发布,请补充,以便投标单位进行成本核算。答:详见附件。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