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缙告字〔****〕**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五云街道船埠头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起始价等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五云街道船埠头村。
(二)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年,商业用地**年。
(四)出让面积:总用地面积为****1平方米。
(五)容积率:大于等于2.0小于等于2.1。
(六)总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5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七)绿地率:大于等于**%。
(八)建筑密度:小于等于**%。
(九)建筑高度:**米≤住宅建筑高度≤**米。
(十)出让起始价为****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5万元,增价幅度为**0万元或其整数倍。
(十一)地块建设完成后,围墙控制线外用地无偿交由政府统一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
(十二)政府回购安置套房不少于**套,共计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0㎡的户型**套,建筑面积**㎡的户型**套;回购车位不少于**个(非人防车位),储藏室不少于**个(每个不少于8㎡)。安置房回购价格按定向房票结算价格(均价****0元/㎡)确定,车位回购价格为****0元/个,储藏室回购价格为****元/㎡。回购主体缙云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具体回购事宜按《房产回购合同》执行。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五云街道船埠头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规条〔****〕**号)为准。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缙云县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等)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7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挂牌时间为:****年**月7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七、本次挂牌设有底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地块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宗地块的地价款,相关税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二)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三)土地出让面积以规划核实、用地复核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8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下午**:**-**:**
联系人:陈先生胡女士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