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GD******7-2 |
|---|---|
| 项目名称 | 香港铜锣湾加宁街**-**号美亚美大厦2FD室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香港音乐贸易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陈先生,联系号码:**********4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标的物业所在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标的物业挂牌价为人民币********元,按照****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汇率1:0.****9折算港币为********.**元,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已出具同意场外结算的批准文件,交易价款进行场外结算,交易价款以港币结算的,受让方需按交易价款交纳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折算后金额低于港币********.**元的按港币********.**元成交。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第 2-**** 号)。 6.若交易双方需根据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一致,并遵循标的物业所在地交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制订。 7.因本房屋买卖事宜发生纠纷的,产权交易机构和交易双方均同意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