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水稻烘干中心建设项目之烘干房及灰房建设项目 JSZC-******-HQGC-C****-****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系统(网址:******)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HQGC-C****-****
项目名称: 水稻烘干中心建设项目之烘干房及灰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0.**万元人民币,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报价。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水稻烘干中心烘干房及灰房建设,包括土建、安装、钢结构等,具体见施工图纸及控制价清单(具体施工要求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签订后**日历天。若甲方另有要求,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2.缺陷责任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期3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建筑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注:①本工程供应商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供应商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第**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提供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
方式: 网上注册后下载,详见附件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三条。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 ****-**-** **:**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最终工程结算总价须以采购人指定的审计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6.相关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胡庄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胡庄镇安康大道**号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9号华诚大厦B塔9层
联系人:杨晶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晶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