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LN****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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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年第****号)标的2:大连市甘井子区小平岛中心广场2号第5层房屋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海创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0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依据评估报告显示:(1)估价对象为1栋非住宅用房,位于甘井子区小平岛广场2号,不动产权证证号为“辽(****)大连高新园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大连海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估价对象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证载总层数为5层,本次评估可租赁范围为1-5层的待租面积。截止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闲置未使用。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测绘资料,此次评估涉及的估价对象为大厦一至五层的出租面积为****.**平方米。(3)估价对象内部共配有电梯两部(无法使用,待修复或更换),其中1层大堂高约6米;2-4层办公区高约4米;5层办公区高约5米。估价对象内部为局部敞开办公形式,各层均设有公用卫生间。截止评估时点估价对象内部装修情况为:内墙刷大白,石棉板 吊顶,地板地面及地砖地面,维护状态较差,水电设施齐全、无消防设施。2、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踏勘登记、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后方可报名参与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一并提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同意按房屋现状承租,未经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及了解参与报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承租后涉及装修改造、经营等相关手续须自行办理。3、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为首年的6个月租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金后,剩余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为每6个月缴付一次,每个缴费周期开始前1个月缴付。4、标的1:大连市甘井子区小平岛中心广场2号第1-4层房屋给予装修期5个月(每月按**日历日计算),标的2:大连市甘井子区小平岛中心广场2号第5层房屋给予装修期**个日历日。5、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方提供不低于年租金底价的2倍的银行验资报告、须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的3个月租金。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大汇评报字(****)第**6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