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甘肃三元黑河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三元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项,总建筑面积**,**1.**平方米,其中:明源小区3号楼2单元**1室、**1室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甘(****)张掖市不动产权第******8号”和“甘(****)张掖市不动产权第******7号”,建筑面积合计**1.**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甘肃三元黑河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余**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0.**平方米,由于土地为租赁(土地租赁期为**年、年租金**,**1.**元)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标的公司的长期借款由控股股东甘肃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3.其它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已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三元”的字号、经营资质或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三元”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5、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