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项目情况: 为盘活国有资产,现拟定在原华凯重工厂区部分闲置土地上建立厂房进行招租,该土地面积为****9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拟租厂房根据承租方的厂房方案进行设计建设,厂房建设在出租土地上面积约为****平方。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如皋市长江镇船舶工业园区,土地面积****9平方米(具体以附图实际测量为准),厂房则根据承租方的厂房方案进行设计建设。 2.招标单位根据承租方厂房方案进行设计,待双方确认设计图纸无误后,缴纳建设保证金后进行厂房施工,租金从厂房交付后开始计算。注:承租方的厂房项目建设方案造价超过同等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的造价的,由承租方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造价编制后**天内,根据预算价格将超过标准厂房造价(设定为****元/平方米)的部分金额作为承租方的建设保证金缴纳给出租方。 3.租赁方式和期限:根据承租方报价,厂房建设期间免租。租赁期**年。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收取结算,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首期租金于交付之日十天内缴纳,之后年度租金于前期租金到期前十天内缴纳。注:厂房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租金在上个周期的基础上递增5%。土地每5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租金在上个周期的基础上上涨0.**元/天/平米。 5.相关管理规定:成交人必须服从出租方对安全、文明、卫生、消防、环保、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服从园区统一物业管理要求。 6.相关费用规定:项目日常运营、设施维护、人员工资、用水、用电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项目区域内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和安保、排水排污管道及设施清理费用和水电等专业维护管理人员费用也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供规划运营方案,厂房设计方案。出租方将对规划运营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出租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运营需求的报名人参加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