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0-2 |
|---|---|
| 项目名称 | 两台报废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JL****)拆零后的部件约**吨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建设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8,**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须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拍卖行指定账户全额预付竞价成交款。标的物全部过磅清运完毕,实际交易价款全部结算清楚后,温州联交中心将履约保证金按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路径无息退还。2.受让方向指定账户全额预付竞价成交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移交时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为准进行交付。受让方须于接到转让方的交付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过磅清运完毕(标的须在转让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计算实际交易吨数),逾期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3.本次转让标的物为两台报废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JL****)拆零后的部件,预估**吨,预估吨数仅作为计算标的成交单价的依据(成交单价=拍卖成交价/预估吨数),最终的交易吨数以实际过磅吨数为准(实际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数)。4.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受让方到指定地点进行过磅计算实际交易吨数。5.受让方需在移交前自行安排好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吊装、搬运、过磅、运输等等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移交场地内对标的进行风割作业,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中止标的的移交,没收风割工具。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6.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区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不得自行更改过磅地点、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的交接,同时视为受让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放弃的标的另行处置,受让方已付的竞价成交款亦不予退还。7.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全部过磅清运完毕后,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及过磅清单与服务机构(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标的实际交易价款结算手续(预付的交易价款按照实际过磅吨数多退少补)。实际交易价款结算清楚,温州联交中心在收到资产交易合同、成交标的移交单和过磅清单后,将履约保证金按其交纳竞价保证金路径无息退还。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及过磅清单不予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服务机构(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款后,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9.标的物为报废起重设备,标的物移交后,受让方须对其进行拆解做废钢处理,不得再行修复做为设备自用或转让流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