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4HB******3 |
|---|---|
| 项目名称 | 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万股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黄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黄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5、受让方须同意在光谷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7、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8、本次股权交易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丹铭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丹铭评字[****]第**号)和湖北道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道一审字[****]**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2、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产权转让涉及向标的企业股权管理部门申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能否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以【标的企业股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为准;3、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转让未能获得通过【标的企业股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股权另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