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C**JX******** |
| 项目名称: | 安福县羊狮慕镇汛期应急清淤工程产生的砂石混合料网络拍卖 |
| 标的名称: | 安福县羊狮慕镇汛期应急清淤工程产生的砂石混合料网络拍卖,挂牌价**8,**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 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 | | 经济类型: | | 所属行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工人数:人,其中,在编:人,在岗:人,需安置:人。 | |
| 资产状况: |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 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其它资产:万元 | | 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 |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年**月**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安福县羊狮慕镇汛期应急清淤工程产生的砂石混合料网络拍卖公告 |
| 重要信息披露: | 特别提示: 1.拍卖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含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实地勘察,如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表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实品质与状况及数量,愿意承担相应的竞买风险,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旦参与竞买,视同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和拍卖规则约定事项,并接受本标的物的现状及预计储量与实际可利用量的误差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成功后以本标的现状进行交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在竞价结束后3天内缴清拍卖佣金并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缴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并与安福县泸潇砂石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并缴清成交价款后方可移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竞买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买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买人应当补足差额。 4、标的成交后,在标的转移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安全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清运工期须按转让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完成。 5、其他权利义务详见《拍卖须知》。 |
| | 竞买报名资格条件 1、 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需包含砂石类加工、生产、运输类的企业。竞得本宗砂石混合料标的后能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该标的砂石原则上用于本县流通,不得运往外县,以当地项目建筑用砂为主。 2、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报名资格的确定:本次拍卖实行竞买报名资格预审! 1、意向竞买人于****年**月**日前向拍卖人(联系人王女士**********1、谢女士**********6,地址:商会大厦B座****)提交其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下列证明材料: A、砂石类加工经营企业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 B、建设项目建筑施工企业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日起近6个月内的建设项目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4)承诺书(《承诺书》(样本)于公告附件) 2、意向竞买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拍卖人出具《竞买报名资格确认书》给意向竞买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