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小天竺一街**号院宿办楼房产土地及相关配套设备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 挂牌价格 | **,**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 ①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权利人,则不组织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②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组织竞价活动,由该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一次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如权利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一次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③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组织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竞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权利人环节。 如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如权利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其他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我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4)我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了解和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了解,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 (5)如标的资产存在欠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情况,同意标的资产交接日前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接日后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标的资产均已对外出租,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标的资产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到租赁期届满,租赁期届满后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有关清理、退租、续租等事宜,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所有纠纷和成本费用。受让方有权自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次日起向标的资产承租方收取租金,此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 (7)受让方须承诺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及安全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我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9)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